公共衛(wèi)生學院試講制度
教師試講是加強師資隊伍建設,培養(yǎng)和提高教師教學水平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之一,也是提 高課堂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。通過試講,可以了解教師對教材內容的理解與掌握程度, 了解教師的教學方法、組織教學等方面的能力及水平,有利于對教師的培養(yǎng)、考察與使 用。為了進一步規(guī)范對教師試講的管理,特制訂本制度。
一、試講對象
1.新進教師;
2.新開課程的教師;
3.已開過課,因教學效果欠佳被停止開課的教師,或工作較長時期脫離教學崗位 后又重新任課的教師。
二、試講要求
1.由教研室向需要試講的教師提出試講要求并組織安排。
2.試講教師應認真?zhèn)湔n,試講前應當向教研室主任提交試講章節(jié)的教案、講稿和 課件。
3. 教研室主任審查試講教師提交的教案和課件,并聽取試講教師備課情況的匯報, 視其準備情況,考查其對教學大綱、教學內容理解的準確性、深度、廣度等,確定可以 試講后安排試講。試講活動由教研室主任主持,教研室全體教師必須參加。
4.試講結束后,參加評議的教師應填寫《桂林醫(yī)學院教師試講課評表》,并在試講 后從教態(tài)、教學內容、教學方法、語言表達能力、教學組織能力、板書、多媒體教學手 段運用、示范操作等方面進行集體評議、討論,最后決定試講教師是否通過試講。教研 室主任將評議結果和意見書面反饋給試講教師。